一、学校简介
苏州科技大学坐落于素有“人间天堂”之称的历史文化名城苏州,是一所以工为主、工理文管艺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江苏省共建高校、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学校拥有石湖、江枫、天平三个校区,目前在校本科生23000余人,研究生4400余人(含国际研究生)。
学校校园环境优美,学科门类齐全,办学底蕴深厚,形成了以城乡规划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土木工程为核心的优势学科集群,“工程学”“化学”“材料科学”和“环境生态学”等4个学科跻身ESI全球前5‰。学校目前拥有3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9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0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
学校坚持人才强校战略,师资队伍实力雄厚。拥有中国科学院院士1人,发达国家院士1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吴玉章人文社会科学奖优秀奖获得者、“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等国家级人才工程入选者50人次;省“333工程”第二层次在内的各类省级人才工程入选者600余人次;省部级以上科研创新团队16个;现有专任教师1600余人,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900余人,博士学位教师1080余人;博士生导师79人,硕士生导师883人。学校教学科研条件优良,现有1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30余个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基地等高水平科研平台,馆藏纸质图书252.79万册,配套丰富的中外文电子图书、期刊与学位论文数据库资源,为高层次人才培养、师生科研创新筑牢坚实支撑。
二、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简介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规定而设立的一种学位申请方式。它允许满足申请条件的在职人员在不脱产的情况下,通过参加课程学习、课程考试和“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统考”),申请硕士学位。
三、学校名称、办学类型、办学地址和学习形式
(一)学校全称:苏州科技大学
(二)办学类型: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
(三)办学地点:
1.石湖校区: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学府路99号
2.江枫校区: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滨河路1701号
3.天平校区:江苏省苏州市虎丘长江路55号
(四)学习形式:线上线下混合模式,线下课程一般安排在周末。
四、招生专业
编号 |
学科名称 |
一级学科代码 |
专业方向 |
授予 学位 |
培养学院 |
招生联系人 及咨询电话 |
1 |
建筑学 |
0813 |
建筑学 |
工学 |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
李老师 0512-68095087 |
2 |
城乡规划学 |
0833 |
城乡规划学 |
工学 |
3 |
环境科学与工程 |
0830 |
环境科学与工程 |
工学 |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
黄老师 0512-68310280 |
4 |
土木工程 |
0814 |
01市政工程 |
工学 |
02岩土工程 |
土木工程学院 |
洪老师 0512-68786943 |
03结构工程 |
04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 |
05桥梁与隧道工程 |
5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0812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工学 |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 |
刘老师 0512-68091791 |
6 |
化学工程与技术 |
0817 |
化学工程与技术 |
工学 |
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 |
马老师 18136993906 |
7 |
光学工程 |
0803 |
光学工程 |
工学 |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
倪老师 15605261118 |
8 |
物理学 |
0702 |
物理学 |
理学 |
9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0805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工学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尤老师 13771926726 |
10 |
机械工程 |
0802 |
机械工程 |
工学 |
机械工程学院 |
刘老师 15599019633 |
11 |
数学 |
0701 |
数学 |
理学 |
数学科学学院 |
孙老师 17712675037 |
12 |
中国史 |
0602 |
中国史 |
历史学 |
社会发展与公共管理学院 |
孙老师 0512-68315501 |
13 |
世界史 |
0603 |
世界史 |
历史学 |
14 |
哲学 |
0101 |
01马克思主义哲学 |
哲学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刘老师 0512-68418829 13182609839 |
02中国哲学 |
03伦理学 |
04科学技术哲学 |
五、申请条件
申请硕士学术学位需满足: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原则上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已获得的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为国(境)外学位的,其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3.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领域做出一定成绩。
六、申请流程
(一)网上预报名
即日起至2026年9月底,申请人登录“苏州科技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官网(https://cjxy.usts.edu.cn)非学历管理平台,点击“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报名系统”进行预报名。也可扫描下方二维码预报名。

预报名需在线提交如下信息及材料:
1.个人信息及报名专业(按报名系统中要求填写);
2.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3.最高学历证书及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最高学位证书及学信网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已获得的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为国(境)外学校颁发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本人近期蓝底免冠照片(按报名系统中要求提供);
6.《苏州科技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见附件);
7.已正式发表或出版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专著以及其他能够证明本人学术水平的成果(如有)。
注意:申请人的通讯地址、手机号码、电子邮箱等信息务必填写完整、正确,以免影响后续通知。
(二)材料考核
继续教育学院会同相关培养学院对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依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数,择优接收申请。
(三)线上缴费
预报名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再次登录苏州科技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官网的“同等学力报名系统”一次性缴纳第一阶段课程学习费。
(四)信息注册
第一阶段缴费完成的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教育部“全国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https://tdxl.chsi.com.cn/tdxlsqxt/index.html完成注册与学位申请工作。该项工作预计在2026年9月底开展,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五)资格审查及现场确认
完成教育部“信息平台”注册及学位申请工作的申请人按规定到现场参加资格审查,现场须提交全套报名材料原件、采集图像信息等,签署《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中的本人承诺等。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及要求由培养学院另行通知。
(六)资格审查结果
1.经现场资审并确认者,我校在教育部“信息平台”予以“资格审查通过”。
2.现场资审不通过者,我校在教育部“信息平台”不予接收其申请,并退还其已缴纳的第一阶段课程学习费。
3.未经苏州科技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官网“同等学力报名系统”提交预报名材料,直接在教育部“信息平台”注册并提交学位申请者,申请不予受理。
七、学习方式
(一)第一阶段:课程学习与考核
资格审查通过者,根据专业培养方案的相关规定参加两年的同等学力课程学习,学习形式为线上线下混合模式,线下课程一般安排在周末或节假日。各专业培养方案严格参照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课程考试严格按相同专业在校研究生的要求执行。
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须在规定期限内修满规定的学分并通过全部课程考试,同时亦须通过“统考”(每年5月开考)。
规定期限内按照专业培养方案完成规定课程学习(不含“统考”科目、学位论文)者,可办理课程学习结业证书。
规定期限内若未按照专业培养方案相关规定修满规定学分、未通过全部课程考试或未通过“统考”者,本次申请无效。
(二)第二阶段:学位论文及学位工作
1.学位论文
申请人按培养方案修完全部课程并通过“统考”后进入学位论文阶段。学位论文包括论文的选题、开题报告、中期检查、预答辩、学术规范性检测、评阅、答辩等环节。论文工作中的各环节均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学位论文工作。规定期限内若未按照我校规定流程要求完成学位论文工作者,本次申请无效。
2.学位申请与授予
申请人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并修满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分后,可申请相应硕士学位。我校按照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学位评定程序,根据学校当年学位申请工作安排,认定申请人同等学力水平,组织开展硕士学位授予工作。
通过同等学力水平认定,并符合苏州科技大学硕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授予相应硕士学位。
八、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如下:
招生专业 |
总学费 (万元) |
第一阶段学费 (万元) |
第二阶段学费 (万元) |
建筑学、城乡规划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土木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化学工程与技术 |
4.0 |
2.4 |
1.6 |
光学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机械工程 |
3.5 |
2.1 |
1.4 |
数学、物理学、中国史、世界史、哲学 |
3.0 |
2.0 |
1.0 |
注:
1.教育部“信息平台”注册前一次性缴纳第一阶段学费;学位论文开题前一次性缴纳第二阶段学费。
2.申请人网上注册并参加了学校的学习安排后因故提出终止学习,不再申请硕士学位,可办理终止手续,但所交费用不予退回。
九、其他
(一)凡在我校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不得同时向其他学位授予单位提出学位申请。
(二)教育部“信息平台”注册事宜,请随时关注苏州科技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官方网站的通知。
(三)申请人缴纳费用中不包括报名参加“统考”、学习参考资料、论文期刊发表等费用。
(四)因申请人第二次答辩申请产生的答辩或盲审费用,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五)原则上各专业报名人数如不足20人不开班。
(六)本通知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文件不一致之处,均以上级文件为准。
十、苏州科技大学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12-68251650
注:各专业招生信息咨询详见本简章第四条“招生专业及咨询电话”。
监督举报电话:0512-68081877
地址:苏州市虎丘区滨河路1701号
邮编:215011
本简章所涉及内容由苏州科技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苏州科技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官方微信公众号

附件:苏州科技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