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苏州科技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处)官方网站!

关于2023年秋季学期成人高等教育教学安排的通知

发布者:  时间:2023-09-07 08:51:21  浏览:

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教学管理,确保教学环节规范实施,现结合实际情况,将2023年秋季学期教学安排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强化课程思政

“立德树人”作为教育根本任务,深入挖掘课程中所蕴含的思想政治教育元素,将思政教育与专业知识讲授有机融合,实现“知识传授”和“价值引领”有机统一,提升思想政治教育的实际成效。

(二)落实线上线下融合教学

执行教学实施进程表计划,严格按照要求开展三分之一学时线下面授教学。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落实课程教学、实验实训、考勤、作业、考核、毕业论文(设计)、毕业答辩等教学环节和要求。

二、具体工作

(一)时间安排

1.根据教育部及省教育厅关于毕业证书即时注册工作的要求,毕业班所有教学活动应于11周内结束;非毕业生班级按最长18周模式执行。

2.2023年下半年全国英语等级(PETS3)考试9月23日开考;英语学士学位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任务落实

1.教学实施进程表编制。各教学单位根据专业教学计划,分别按不同专业、年级、教学形式编制《教学实施进程表》(见附件1)。《教学实施进程表》经单位负责人审定签字后,纸质稿(或签字盖章扫描件)、电子稿报继续教育处备案,继续教育处审核汇总后统一上报江苏高等学历继续教育阳光信息平台。《教学实施进程表》上报后不得随意变更,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提交更改申请,经继续教育处审核省教育厅批准后方可调整。

2.教学过程管理。根据省政府督导委员会关于高校学历继续教育专项督导工作通知要求2023年起实施市教育局、省教育厅双随机督查。各教学单位应加强教学过程管理,强化教学计划、上课考勤、面授教学、课程考试、论文等教学各环节任务落实,并做好相关材料归档工作(见附件2),随时备查。

3.在线课程使用申请。公共课如需使用在线课程资源,请填写《在线课程资源使用申请表》(见附件3),所有弘成在线课程资源均以12元/门/人收费。如还需使用专业课,请在表中备注。

4.教学材料编制。开课学院在落实教学任务时,应编制并审定课程教学大纲,函授专业应同时编写自学指导书及自学周历表。各学院应在本单位网站内开设成人教育窗口,将各专业教学参考材料上网供学生自学参考。自2022年春季学期起,不再统一征订教材,各学院根据专业教学计划汇总学制内所有课程的教材目录(按学期排序),《教材目录汇总表》(见附件4)经各学院负责人审核后上报,由继续教育学院汇总后发布在继续教育学院官网,供学生查阅。

5.平台管理。安排好相应学务工作,做好学籍管理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做好休学、退学、复学等学籍异动管理,并上传相关学籍异动申请表。

(三)成绩管理

按照成教学生成绩管理工作的要求,非毕业班在18周内将学生课程成绩提交成教教学管理系统,毕业班在11周内完成。纸质成绩单原件一式两份,一份由继续教育处备案,另一份由学院留存归档。

(四)毕业论文

1.毕业论文工作严格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要求在11周内完成(具体要求见附件5),所有毕业生论文相关材料均须保留电子档和纸质稿,以备抽查。各教学单位务必严格把控论文质量,经抽查不符合要求的将取消或撤销学历、学位资格。

2.教学单位需提供相关论文指导老师信息和论文方向分配信息(见附件6)。教学单位可在系统中查看以往批次的论文教师(论文-论文教师库管理),已有教师无需重复导入,但是需要填写论文方向分配信息。

3.应届毕业生需在10月底前通过教学管理平台上传论文终稿(经指导教师审阅修改后的)进行查重,毕业论文查重率不高于30%,否则不予办理毕业。学校提供一次免费查重机会,第二次起须在检测平台自行付费(3元/千字)。

(五)材料提交

《教学实施进程表》《在线课程资源使用申请表》《教材目录汇总表》 论文指导教师信息和论文方向分配信息表》(附件1.3.4.6)等相关材料电子版2023年925日前提交,纸质版经相关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继续教育处教学管理科。

联系方式:

孔老师王老师0512-68095090

徐老师0512-68417839

                                                                   继续教育处

                                                          2023年96日


版权所有:苏州科技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学校地址: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学府路99号  邮编:215011  苏ICP备1102881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