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校外助学点:
为规范有序做好我校2026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自办助学专业(以下简称助学专业)及本科第二学历专业(以下简称二学历)招生工作,现就2026年助学专业和二学历有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26年拟开展助学专业及二学历招生的学院和校外助学点。
二、申报原则
(一)需求导向。所报专业应优先满足我省和苏州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且具有一定的生源基础及良好的就业前景。
(二)强化规范。所报专业应在《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目录》(2024年版)(附件1)中选择。教育部尚未公布基本规范的专业,不得申报。
(三)突出特色。所报专业应为我校普通本科教育的优势学科、特色学科,开设的专升本专业须具有相应的本科学士学位授予权。
(四)动态调整。各申报单位在上一年已备案专业的基础上,根据自身情况,可停止原有专业备案,也可新增专业申报备案。我校新增专业不超过5个,学校将组织专家对新增专业进行论证。对于已备案但连续两年未实际招生的专业,原则上不得再次申报。对于上一年度工作出现问题的学院,将视情况削减或不予新增招生专业。
(五)有序发展。每个校外助学点对接我校开设的专业不得超过5个。每个校外助学点对接主考学校不得超过3所,同一专业只能申报一所主考学校,开设专业总数不得超过10个。原则上,单个专业当年招生人数不得低于30人,脱产办学的专业招生人数不超过200人,非脱产办学的专业招生人数不超过500人。
三、申报内容
请各申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填报以下对应备案表:《2026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自办助学专业备案表》(附件2)、《2026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自办助学专业校外助学点招生学校和专业备案表》(附件3)、《2026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自办助学专业本科第二学历专业备案表》(附件4),如有新增专业,请同时提交《2026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自办助学专业及本科第二学历专业申报书》(附件5),并在相应备案表中做好标注。
各学院、校外助学点应高度重视专业申报工作,严格按照申报原则进行专业申报,申报材料务必真实和规范,并于1月12日之前将附件电子版(word格式)和盖章扫描版(pdf格式)发邮箱781164775@qq.com。
联系人:王维琳,联系电话:0512-68095090。
继续教育处
202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