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校外助学点:
一、上报成绩范围
1. 凡需与7月份考试卷面成绩进行合并的校内考核成绩都要上报,具体为:
(1)专业教学计划中由各教学单位负责实施的过程性考核成绩。(即专业教学计划中备注“过程性考核”的课程)
(2)专业教学计划中含“实践”课程的实践考核成绩。
2. 不参加7月份统一考试的,各教学单位负责实施的实践课程成绩。
二、上报时间
上报截止时间:6月26日前。
三、上报方式
1. 过程性成绩和含“实践”课程的实践成绩
在江苏通用教育考试管理系统中(http://sdata.jseea.cn:8088/)的“助学专业”—“成绩管理”—“过程性成绩管理”页面,点击“导出上报清单”,考期选择202607,点击“查询”后导出EXCEL。
清单内容包含了已报的和未报的成绩,已报的成绩如有更新(仅限取得更高成绩)需再次上报,其余已报成绩请删除,未报的成绩根据学生情况如实填写。
填写完成后于6月26日前上报继续教育学院。
2. 实践、论文成绩
实践、论文成绩由教学单位用模板填报,6月26日前提交至继续教育学院。
3. 所有成绩由继续教育学院审核后统一在江苏通用教育考试管理系统中上报,各教学单位自行保管原始成绩单及相关教学材料备查。
四、其他事项
1. 从系统导出的清单表格以及实践、论文成绩模板表格不得更改任何格式,否则无法上传,考试时间格式统一为yyyy-mm-dd(单元格格式设置成文本格式)。
2. 过程性考核成绩最高可达110分,含“实践”课程的实践考核成绩最高分为100分。
3. 须在规定时间前报送至继续教育学院自学考试科,逾期不予上报。
4. 联系方式:继续教育学院自学考试科,王老师 0512-68095090。
继续教育学院
2026年6月2日